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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個字
是在我剛滿19歲的時候
你送給我的禮物
所以我在19歲
要過完的時候
就把他當作我20歲禮物
打包完整,回送給你
然後鎖上一層又一層的鎖
重複的告誡自己
別在讓人送這兩個字給我
現在
我24歲過到一半
在過去的這幾年裡
你平均一年會出現一到兩次
送上我當年打包好的那兩個字
我將他蓋上
"查勿此人"當作退件
今天,
這個包裹
又再次的送到我手中
我該在次的將他打開,品嘗這兩個字呢?
還是跟往年一樣
不加思索的蓋上查無此人的章,退還給他?
答案當然是
繼續讓他收退件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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